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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专业能力考试办法
(试行)
第一条 为规范人力资源专业能力考试,确保考试公平公正,根《中国人力资源开发研究会章程》相关规定,特制定人力资源专业能力考试办法。
第二条 中国人力资源开发研究会培训中心负责人力资源专业能力考试的组织领导工作,包括制定考试工作方针,审定考试大纲,确定考试命题原则,处理考试组织工作的重大问题;人力资源项目专家委员会负责人力资源专业能力考试题库开发、科目命题、参考答案和评分标准制定等工作;中国人力资源开发研究会培训中心负责人力资源专业能力考试的组织实施、试卷阅评及成绩发布等工作。
第三条 《人力资源专业能力水平证书》由低到高分为4个等级,分别是初级、助理级、中级、高级。
第四条 人力资源专业能力考试报名条件
一)《人力资源专业能力水平证书》(初级)考试报名资格需满足如下条件之一:
1、人力资源管理专业的高职高专在校生可直接报考(含国家承认学历的在读生)。
2、具有高中(含中职中专)以上学历,从事人力资源管理相关工作满二年的人员。
二)《人力资源专业能力水平证书》(助理级)考试报名资格需满足如下条件之一:
1、具有高中(含中职中专)以上学历,从事人力资源管理相关工作满三年的人员。
2、具有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人力资源管理相关工作满二年的人员。
3、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的人员。
4、人力资源管理专业的普通高校本科在校生可直接报考(含国家承认学历的在读生)。
三)《人力资源专业能力水平证书》(中级)考试报名资格需满足如下条件:
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含本科),且具有不少于三年人力资源管理岗位工作经验,并取得《人力资源专业能力水平证书》(助理级)。
四)《人力资源专业能力水平证书》(高级)考试报名资格需满足如下条件:
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含本科),且具有不少于五年人力资源管理岗位工作经验,并取得《人力资源专业能力水平证书》(中级)。
第五条 考试形式
考试为闭卷,采用计算机考试形式。有关考试计划、考试时间及考试注意事项在中国人力资源开发研究会人力资源专业能力认证网予以公布。
第六条 报名参加人力资源(初级)专业能力考试的人员须在人力资源(初级)项目网站报名;报名参加人力资源(中级)专业能力考试的人员须在中国人力资源开发研究会授权机构报名,报名人员须按中国人力资源开发研究会规定完成考前培训课程,方可参加考试。
第七条 报名考试人员报名时须报相应级别的所有科目。考试未通过人员可在考试之日起两年内申请补考2次。
第八条 应考人员答卷由中国人力资源开发研究会资格认证部集中组织阅卷,考试成绩由中国人力资源开发研究会培训认证项目领导小组负责核准,由中国人力资源开发研究会资格认证部发布。人力资源(初级)专业能力考试实行百分制,成绩合格分数为60分;人力资源(中级)专业能力考试的专业知识水平考试和能力水平考试两科满分200分,合格分数为120分。
考生对考试成绩有异议的,可依据《人力资源专业能力考试成绩复核办法》向中国人力资源开发研究会资格认证部提出复核申请。
第九条 考试成绩合格的考生,中国人力资源开发研究会分别颁发《人力资源(初级)专业能力证书》和《人力资源专业能力证书》,为确保证书有效,持证人员每年须在项目网站进行后续教育,证书每两年进行一次签注。
第十条 参加人力资源专业能力考试的应考人员及参与考务工作的人员,必须遵守人力资源专业能力考试相关规则、守则等,违者按照《人力资源专业能力考试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予以处理。
第十一条 人力资源专业能力考试的试题、参考答案和评分标准属中国人力资源开发研究会涉密工作范畴,违反涉密工作相关规定的相关人员,中国人力资源开发研究会将追究其法律责任。每次考试的试题、参考答案、评分标准的保密期限,从该科目命题开始至该科目考试结束前允许考生离开考场时间止。命题人和阅卷人信息,以及经评阅的考生答卷,属于工作过程中的内部管理信息,按照工作秘密管理,不对外公开。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2018年3月1日起施行。